以诉讼方式强化公益保护
时间:2021-12-27
来源:第五检察部
作者:张健瑀
编辑:于震
录入:于震
审核:胡玥
2021年12月21日上午,由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侴某全、陈某彬、邓某辉等7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损害公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向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海亮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检察官姜茗川出庭支持公诉。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应当组成七人合议庭。此案是向阳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3名法官+4名陪审员”的审判组织形式进行了庭审,既彰显了公益诉讼的司法权威,又突出了全民参与、人民民主的公益特性。对于我区公益诉讼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经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经本院第二检察部提供线索,发现被告侴某全、陈某彬、邓某辉等7人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其制售的面食中含有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量的铝残留(国家标准为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100㎎/㎏)。铝属于低毒金属,过量摄入铝会使人出现骨软化、免疫力下降和神经病变等危害后果,会导致儿童智力发育迟缓,老年人易出现老年痴呆等。并且会对众多消费者产生身体健康损害的风险,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证实七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危害到不特定多数公民,对众多消费者产生身体健康损害的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区法院提出,要求支付已售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十倍价款惩罚性赔偿金,依法上缴国库并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最后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结合案件当庭开展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法治宣传,阐述了公民的食品安全,任何人都不得侵犯;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任何侵害公民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都是零容忍。希望通过本次庭审,推动相关部门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共同构筑起多元化食品安全领域监管机制,提高全社会公民食品安全防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