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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 运用案件质量评查助力案件质效提升

时间:2024-01-22

来源:综合业务部(案管)

作者:蒋文莉

录入:孟庆宇

审核:郑宇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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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切实做好个案监督、个案评判,以评促管、以查促改、以质促优,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完善的组织保障提升案件质量。

       一是构建责任体系。

    以检委会成员及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核心,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引入业务部门检察官参与评查,适时调整、完善评查人才库。二是发挥头雁效应。院领导作为评查员参与案件评查,严格按照员额检察官办案比例抽取案件,确保案件及人员的覆盖面。通过示范引领、组织保障,引导检察人员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实现从“唯数量”到“重质效”转变。三是推进联动协作。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研究,围绕影响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重点案件、流程监控、数据核查中发现重点问题的案件,确定评查方向,共同修改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和评查计划,对评查的具体内容、评查方式、评查范围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以创新的评查方式提升案件质效

    一是坚持固有模式和随机模式相结合。针对上一季度办结的撤回起诉、捕后不诉等四类案件及时开展重点评查,一月份已对3件免予刑事处罚和1件捕后不起诉案件组织了评查。适时结合近年来类案案件数量上升及司法解释变化情况,随机开展专项评查。2023年,针对我院知识产权集中管辖期间办理的该类案件开展了专项评查。二是坚持线上评查与线下评查相结合。既查阅纸质卷宗、又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既提高线上工作效率又确保线下直观准确,实现交叉互补、统筹推进。三是坚持实体与程序相结合。既重点评查案件证据是否确凿、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实体问题,又重点审查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卷宗归档等办案程序和文书质量方面的问题,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监督。

三、以规范的监督实效提升成果转化

    一是以评促管。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细化评查标准,召开案件质量评查讲评会,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释法说理等方面“精准把脉”,确定评查档次,选取典型案例。近年来共开展案件评查85件,无瑕疵案件。二是以查促改。引入外部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评查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召开案件评查工作反馈会议,与业务部门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三是以质促优。向政治部、检务督察部门移送评查情况,将评查结果落实到人,以个案评查促进检察官业绩考核,增强干警规范司法的责任感。同时积极推荐评查中发现的优质案件和法律文书,报送的刘某某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入选省院首批优秀法律文书。

    下一步,向阳院将继续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科学运用评价指标,强化指标数据质量管理,持续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将评查结果的运用转化为案件质量的提升,不断开创向阳检察工作新局面,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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