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开“良方” 瞄准“以药代毒”精准发力
时间:2024-11-22
来源:本站
作者:向阳发稿
录入:向阳发稿
了解禁毒知识
禁毒宣传
毒品非儿戏,勿吸第一口
近些年一些药店以零售为目的,公然贩卖国家禁止非法销售的具有成瘾性的精神类药品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氨酚曲马多片等精神类药品。
2023年以来,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毒品案件3件,案件全部审查终结,其中有2件已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
01
案例一
被告人徐某系佳木斯市某药店的实际经营者,2020年8月至2023年9月20日期间,非法购进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成瘾性的精神类药品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并在明知他人为吸毒人员的情况下,自己和指使他人通过快递邮寄、客车运输、配坐车运输、以及当面送药等方式,共计向吸毒人员贩卖按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成瘾性的精神类药品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片1809盒,共计相当于40.5351675克海洛因,共获毒资人民币14万元。2024年9月29日,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02
案例二
佳木斯市某药店经营者刘某某和耿某某在明知2023年7月1日以后国家禁止贩卖氨酚曲马多,并且明知凌某和崔某已吸食毒品成瘾的情况下,仍然向其进行贩卖,2023年7月1日至8月13日期间共计向凌某和崔某贩卖氨酚曲马多142板。该案目前正在办理中。
相关规定
禁毒宣传
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和氨酚曲马多片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成瘾性的精神类药品,早在2019年8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公告,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自2023年7月1日起,曲马多复方制剂被列入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同时也是处方药品,经营此类药品必须经过许可,并审慎审查购买人身份及购买目的等,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检察履职
禁毒宣传
该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办案人员对此类案件频发的原因及药品零售业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向药店、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佳木斯市药品疏通协会分别制发检察建议。针对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佳木斯市药品零售疏通协会监管体制不完善、监督保障投入不足、药品零售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提出理顺监管体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开展监管业务培训等建议。针对药店负责人不负责经营、存在违法经营情况、对加盟店的监管形同虚设等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加盟店经营者的专业知识等建议。
检察干警在辖区公园开展防范新型毒品的普法宣传,新型毒品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是不能忽视的问题,检察官在宣传现场指出,“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和氨酚曲马多片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成瘾性的精神类药品,若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不仅会扰乱药品市场秩序,还可能导致药品滥用和非法交易,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以上不法行为,广大群众要积极检举。”
典型意义
检察建议中的问题源于案件,又超越案件本身。该院坚持在办好每一个“小案件”中做好社会治理“大文章”,对办案发现的相关行业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筑牢防毒禁毒防线,有效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新型毒品危害性的警觉性,并促进了相关防控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在该院的积极推动下,辖区新型毒品犯罪的蔓延势头得到了明显遏制,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健康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将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等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毒品工作合力,推动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继续牢固树立打防并重的检察工作理念,在依法打击涉毒品犯罪的同时,持续提升禁毒宣传力度和效能,让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深入民心,为筑牢禁毒防线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