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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保本是陷阱”

时间:2025-02-06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谭今

编辑:张佳林

录入:张佳林

审核:郑宇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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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佳节到

花灯挂满街

汤圆甜又暖

团圆乐开怀

 

在此阖家团圆的日子里,也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这不,家住某小区的张大爷在公园遛弯时,收到了一张宣传单。上面写着:“高收益理财,年化收益率15%,稳赚不赔!”张大爷心里一动,想着自己攒了一辈子的养老钱,放在银行利息太低,不如试试这个“高收益理财”。

于是张大爷按地址来到一家公司,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还安排个“理财顾问”讲解,声称“国家政策支持”“资金安全有保障”,并展示“成功案例”。张大爷心动,当场签合同投了钱。起初几个月,他确实收到“利息”,每月几千元,高兴之余还告诉了邻居,邻居也跟着投资。然而半年后,“利息”突然中断,公司关门,负责人失联,张大爷这才意识到被骗了。

办案过程: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这家公司根本没有金融资质,所谓的“理财产品”完全是虚构的。公司负责人通过虚假宣传,骗取钱财,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迅速对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资产进行了查封和冻结,防止其进一步转移财产。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这家公司不仅虚构理财产品,还通过伪造合同、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投资者。张大爷和其他受害人的钱,早就被公司负责人挥霍一空。检察机关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从重处罚。经过不懈努力,检察机关追回了约40%的涉案资金,并按照比例返还给了受害人。张大爷和其他受害人也拿到了一部分钱款,缓解了他们的经济压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主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小课堂

什么是集资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保本是陷阱”。切勿轻信“高收益、零风险”的理财项目投资前务必核实公司资质,查看是否具有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牌照。遇到重大财务决策时,务必与家人商量,避免因一时冲动而上当受骗。

岁末年初是阖家团圆的时刻,也是我们守护财产安全的关键时期。希望通过张大爷的遭遇,大家能够增强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与家人亲朋一起红红火火闹元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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