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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英模精神】震慑违法犯罪 维护和谐安定

时间:2021-10-11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张宏伟

编辑:于震

录入:于震

审核: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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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宏伟,男,198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检委会委员,2020年10月在办理佳木斯地区首起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中,敢于担当、团结奋战、攻坚克难,实现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表现突出。


 

   【政治忠诚、立场坚定】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张宏伟同志始终以党员的标准对自己严格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和锻炼,自觉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时时刻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同时,结合最高检颁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检察人员“八要八不准”》等相关规定,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廉洁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办公期间,张宏伟同志接到命令义无反顾冲到抗疫一线,晚间到社区卡口值岗,白天到单位办案,出色完成了一名共产党员和检察官的应尽之责。

   【务实求真、担当作为】

   2020年10月张宏伟同志在办理佳木斯地区首起非法处置废旧机油桶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中,勇担责任,代表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联动作战。接到公益诉讼部门线索通报后,刑检部门迅速启动两法衔接机制,代表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食药环侦部门、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涉案企业共同进行查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宏伟同志经认真审查涉案企业环评报告、收购联单、财务账簿等证据材料,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地区同类判例,及时提出了对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涉案企业尚未粉碎的空机油桶进行补充称重计量、对执法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等引导取证意见,确保不遗漏任何罪行,为起诉、审判打下了坚实证据基础。

   【聚焦主业、精益求精】

   2016年10月张宏伟同志通过了全省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后被任命为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在办案实践中,张宏伟同志主动向老同志请教,认真总结、不断摸索,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审阅卷宗、提审讯问、出庭公诉和诉讼监督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2019年张宏伟同志在办理本辖区首起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薅羊毛”诈骗犯罪案件中,边学边办,通过恶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行业专业知识,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快速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2人、追捕漏犯1人;2020年又办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5人团伙犯罪,有效遏制了本辖区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类黑灰产业违法犯罪的增长态势;2020年张宏伟同志主办的王某某等八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仍积极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向上级院、地方政法委、扫黑办请示汇报,做到了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有力的支持了公安侦查工作,为法院依法审判奠定了坚实基础,极大的震慑了黑恶势力和相关违法犯罪,有效的维护了地方和谐安定。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政治机关。张宏伟自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以来,服从命令听指挥,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做到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实现了办案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在办案中,做到识大体,顾大局,按照领导的决策开展工作,不越权,不揽权,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办案效率较高。同时,注重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为其他干警做出表率,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能认真按照廉政责任状的要求,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及政法委的有关禁令,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不办人情案,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做到公正执法,一身正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生活中把扎扎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廉洁自律方面做到了抵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民心口碑”。

   【结尾】

   作为一名检察官,张宏伟同志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立足本职、忘我工作,忠实履行一个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光荣职责。他坚信:检察工作不只是办案,而是要办出法律的威严,办出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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