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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立足职能促司改

时间:2019-01-10

来源:案管中心

作者:李珊

录入:张圣达

审核: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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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立足“管理、服务、监督、参谋”四项基本职能,全面系统地去学习领会各项改革举措的实质和内涵,将改革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服务。

一是调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置,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加强统筹协调,准确高效完成系统升级后台配置工作。案管部门担负起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升级配置总责任,及时为入额院领导配置办案权限,严格审核各部门采集的人员分类信息、办案组织信息、轮案组及办案组编制信息等,会同技术部门对系统权限重新配置。对办案组织形式进行调整,对法律文书最低审批权限进行调整,推动司法责任制精细化落实。对照上级院要求及各业务科室报送的文书签发权限信息采集表,对标准库文书进行逐一梳理,逐一匹配,普遍下放了文书生效的最低审批权限,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通过配置办案权限,基本满足了文书要号、文书最低审批权限、案件受理位置、文书移送种类、审批角色、查询角色等需求,实现了从原有办案模式到“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办案模式的过渡,确保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办案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是实行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模式。严格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模式,实现“自动轮案,科学分案”,落实改革要求。按照各业务部门配置的检察官,由技术部门在后台设定轮案规则,再由案件管理部门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直接分配给承办人。对于随机分配前,已经确定承办检察官的,原则上不予变更,业务部门因回避、案件关联、人事变动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案件分配或变更案件承办检察官的,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制作相应申请表,层层审批且经案件管理部门确认后予以变更。分案模式的改变,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提高了案件流转效率,杜绝人情关系案,促进了司法公正。

三是严格案件受理审查,为提高司法办案质效打下基础对公安机关、自侦部门移送的案件,案件管理人员在接收时予以审查,重点审查案件管辖、文书质量、强制措施、换押情况、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等,审查后符合受案标准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案标准的,提出纠正意见,修改后符合受案标准予以受理。同时,案管部门牵头,积极与各业务部门沟通协调,通过“望、闻、问、切”四步走,发挥“看”“查”“审”的把关作用。将一般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对管辖权、法律文书、卷内目录、移送案件材料、移送案由等“瑕疵”多发点着重审查,严把审查关口,确保受案质量。  

是建立健全内部交流沟通机制,强化流程监控。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发挥案管部门在司改办案系统运行后的组织、协调、监督的作用,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案卡填录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全程做到流程监控。定期与各业务部门进行交流,通过及时反馈、及时监控、及时交流,解决评查过程及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与业务部门商讨就具体解决措施达成共识,提高全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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