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须知
时间:2019-01-10
来源:刑事执行检察
录入:张圣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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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的任务是通过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监管场所得到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刑罚正确执行,维护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任务为:
1.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狱等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和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督管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对逮捕后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11.对刑事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2.对刑事执行中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3.受理被刑事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14.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1.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狱等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和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督管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对逮捕后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11.对刑事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2.对刑事执行中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3.受理被刑事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14.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