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任免信息
时间:2023-11-14
来源:政治部
作者:付迪
编辑:于震
录入:于震
审核:郑宇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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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郑宇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周德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经2023年10月23日区委第十二届51次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郑宇晗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李继欣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孙显鹏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王玲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丰艳馨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免去郑宇晗同志区人民检察院三级警长职务。
经2023年10月23日区委第十二届51次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郑宇晗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李继欣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孙显鹏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王玲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丰艳馨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免去郑宇晗同志区人民检察院三级警长职务。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周德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经2023年10月23日区委第十二届51次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周德海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李利锋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免去周德海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职务;
李利锋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职务;
胡玥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长、党组成员职务;
李蕴宏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职务;
张宏伟同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职务;
孙泉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副科长职务。
经2023年10月23日区委第十二届51次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周德海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李利锋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免去周德海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职务;
李利锋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职务;
胡玥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长、党组成员职务;
李蕴宏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职务;
张宏伟同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职务;
孙泉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副科长职务。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张树峰、李海亮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经2023年1月20日区委第十二届33次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张树峰任向阳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李海亮任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免去陈斌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职务。黄福成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孟力群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张树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区检察院:
经2023年3月3日向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投票表决,
决定任命:
张树峰为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海亮为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决定免去:
黄福成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陈斌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孟力群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关于张树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经2022年12月30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提名张树峰同志为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黄福成、陈斌、孟力群同志不再担任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关于李海亮同志任职的通知
经2022年12月30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提名李海亮同志为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