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任免信息
时间:2023-11-14
来源:政治部
作者:付迪
编辑:于震
录入:于震
审核:郑宇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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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郑宇晗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郑宇晗、李继欣、孙显鹏、王玲、丰艳馨等5名同志试用期已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同意转为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3年10月计算。
郑宇晗、李继欣、孙显鹏、王玲、丰艳馨等5名同志试用期已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同意转为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3年10月计算。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蒋文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经2024年9月30日区委第十二届83次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蒋文莉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二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翟羽菲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孙泉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经2024年9月30日区委第十二届83次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蒋文莉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二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翟羽菲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孙泉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郑宇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经2023年10月23日区委第十二届51次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郑宇晗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李继欣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孙显鹏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王玲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丰艳馨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免去郑宇晗同志区人民检察院三级警长职务。
经2023年10月23日区委第十二届51次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郑宇晗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李继欣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孙显鹏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王玲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丰艳馨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试用期一年);
免去郑宇晗同志区人民检察院三级警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