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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扫黑除恶行动 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时间:2019-08-07

来源:综合业务部

作者:周德海

录入:于震

审核: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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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控申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和省、市、区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三项基础工作。一是广泛动员全面开通涉黑涉恶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多渠道收集线索按照省院、市院的统一部署,在举报中心门前专门设立举报信箱,由专人负责,每天进行收集整理。同时,为了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加强与院里涉黑举报电话有效配合衔接,保留发挥原举报中心举报电话受理职能,在接听工作中进行专门的线索引导,让来电举报人员,可以再第一时间将相关举报电话,打到院扫黑办,确保举报高效无泄密。对于网络平台举报,加强与省院及高检院运维联系,确保举报第一时间落实到位。二是规范机制。建立线索摸排核查制度,完善线索管理,建立高效移送通道,要建立前沿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建立以“举报中心”为主体,由员额检察官对相关来信来函进行审查的受理机制。做到“涉黑涉恶”线索,向院领导进行汇报常态工作,并要求在第一时间全部移送扫黑办。同时对于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建立本地扫黑办报告及快速移送机制,做到即保证涉黑涉恶案件的正常诉讼,又对相关涉案事实涉案人员,不枉不纵。三是强化落实。积极对近年来举报、信访、刑事申诉、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排查梳理、串并分析及深挖线索。为了提高线索质量,积极促进扫黑除恶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省院及市院的统一要求,我们将对2016年以来的受理信函进行了梳理,特别是对最高检及省院转来的信函进一步进行梳理,针对线索情况,确定细致标准,充分秉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无恶治乱”的思想,确立三个方面深挖线索:一是对上访及刑事申述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二是对涉及刑事非职务犯罪的线索一律进行移送立案监督及扫黑办;三是,对职务犯罪可能存在保护伞问题的线索,坚决要求第一时间进行移送扫黑办及监委。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朗朗乾坤,不容黑恶势力有任何藏身之地,加大扫黑除恶专项的宣传力度,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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