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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院:构建多维模式 做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时间:2023-02-22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王玲

编辑:于震

录入:孟庆宇

审核: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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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以来,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家庭教育指导覆盖面不够、针对性不强、强制力不足等问题,联合市心理协会、区妇联、区教育局、社工机构,通过拓宽指导渠道、构建专业队伍、“因人”跟踪帮教等方式,多维度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走深走实。

   一、多元渠道,拓宽指导覆盖面

   一是平台多功能。依托“向阳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工作室的重要职能,嵌入办案、救助、维权、预防的一体化工作中,为涉案未成年人及家长提供法律知识、家庭教育理念、亲子沟通技巧、情绪管理等全方位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二是宣传多渠道。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嵌入到日常普法中。在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过程中,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作为重点,通过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堂,邀请学生家长参与听讲;联合“名师工作室”,培训一线教师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推动建立家庭、学校、检察合力的教育体系。

   三是联动多部门。与教育、妇联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将校园欺凌事件、学生被性侵害案件作为重点目标,在共同对相关家庭开展教育帮助的同时,针对学校在学生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盲区,责成学校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积极投入力量开展家庭教育,并给予指导,提升工作效果。

   二、多种模式,提升指导针对性

   一是整合各类资源。打造由检察官、妇联干部、社会工作者、学校老师等为主体的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形成“专业介入+综合指导”的全覆盖人员架构,同时鼓励未检干警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

   二是引入专业力量。通过购买服务引入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机关、社工与监护人共同签订帮教指导协议,由专业机构建立帮教指导档案,参照社会工作学科专业,设计了不定期审核、定期评估、终期评价的成效评估规范,建立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评估机制,对于审核、评估不合格的,增加教育课程、延长教育期限,终期评价不合格的,继续开展教育,确保教育效果。

   三是丰富指导形式。从“一对一”教育拓展延伸,开展团体式、互助式辅导,通过被相同问题困扰的家长间的互动、交流、体验中反思问题、互相启发,不断增强教育效果;针对离异、单亲等结构不健全的家庭,外地户籍的家庭,探索运用重聚家庭合力、远程指导等方式开展重点辅导,匹配符合家庭情况的教育指导内容。

   三、多元帮教,增强督促强制力

   一是精细调查。通过开展精细化的社会调查,全面、客观、深入评估监护人履职情况、监护条件等,研判家庭教育指导的不同需求,开展分类指导。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对失管未成年人家庭开展督促性指导,对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有困难的家庭开展预防性指导。

   二是“靶向”帮教。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重点帮助其提升责任意识,监督矫治不良行为,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复犯罪;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重点帮助其了解未成年人应激创伤心理障碍的表现,通过心理咨询师的介入指导,对被害人进行心理评估以及心理疏导,制定个性化心理辅导方案,给予司法关怀与呵护,积极修复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

   三是跟踪回访。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给予训诫,责任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督促配合接受教育。对于完成家庭教育指导的家长,根据教育情况设置三到六个月的跟踪期,每周或每月定期回访,对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跟进指导,巩固家庭教育指导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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